卡方值的計算可以通過以下步驟進行:
定義變量:
O:觀察頻數(實際觀察到的次數)
E:期望頻數(如果滿足某個假設條件下的預期次數)
計算卡方值:
卡方值 = ∑(O-E)^2/E,其中∑表示對所有相關的觀察值和期望值求和。
特殊情況下的計算:
對於四格表資料,卡方值的計算公式爲:(ad-bc)^2*n/((a+b)(c+d)(a+c)(b+d)),其中a,b,c,d分別是四個格子的頻數,n是樣本總量,自由度v=(行數-1)(列數-1)。
應用條件:
卡方檢驗的應用有一定的條件限制。樣本含量應大於40,且每個格子中的理論頻數不應小於5。當樣本含量大於40但理論頻數有小於5的情況時,卡方值需要進行校正。當樣本含量小於40時,應使用確切概率法計算概率。
通過以上步驟,可以計算出卡方值,進而用於假設檢驗,判斷觀察頻數與期望頻數之間的差異是否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