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法拉制是一種特定的外勞擔保人制度,主要在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GCC)的成員國中實施,包括巴林、科威特、黎巴嫩、卡達、阿曼、沙烏地阿拉伯和阿聯。
在這種制度下,工作簽證與擔保人緊密相關,外籍勞工通常不能隨意更換工作或僱主。卡法拉制度源自伊斯蘭教法,規定僱主保管勞工的護照,未經僱主批準,勞工不得離開工作場所或申請簽證,也通常不允許更換工作。此外,未經許可離開工作場所可能構成犯罪,勞工還面臨加入工會和進入勞動爭議處理程式的限制。
卡法拉制受到了人權組織的批評,因為它為剝削工人創造了條件,僱主可能通過控制護照和簽證來苛待工人,而法律後果通常較輕。儘管如此,這種制度對提高外國工人的工資水平並促進相關國家的基礎設施建設似乎也產生了一定的積極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