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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代銷帳務處理

受託代銷的賬務處理通常遵循以下步驟:

收到受託代銷商品:

如果採用進價核算,會計分錄為:

借:受託代銷商品

貸:代銷商品款

如果採用售價核算,會計分錄為:

借:受託代銷商品(售價)

貸:代銷商品款(接收價)

商品進銷差價(售價與接收價的差額)計入:

借:商品進銷差價

貸:應付賬款-××委託代銷單位

售出受託代銷商品後: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結轉代銷商品款和商品進銷差價:

借:代銷商品款

貸:應付賬款-××委託代銷單位

在受託代銷的情況下,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在發出商品時並未轉移給受託方,因此委託方在發出商品時通常不應確認銷售商品收入,而應在收到受託方開出的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受託方應在商品銷售後,按契約或協定約定的方法計算確定的手續費確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