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贍養的人
受養人是指被贍養的人,這一概念在不同的語境下有不同的含義。在移民和入境政策中,受養人是指那些根據特定的人才政策或投資計劃來港的人士的配偶和18歲以下的未婚子女。這些政策包括“一般就業政策”、“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以及“留學進修”等。符合條件的人士可以作爲保證人,將隨行的家庭成員添加爲受養人身份,一同遞交簽證申請,實現“一人申請,全家拿身份”。
具體來說,受養人包括:
保證人的配偶
保證人的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
此外,還有一種特殊情況,即60週歲以上的老人,如果他們在內地無子女,可以依靠在香港的永久居民子女來申請香港身份。這種情況下,老人可以作爲受養人,依靠親友的房子來申請,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明和細節安排。
總的來說,受養人是指那些在移民或入境政策中,作爲保證人(如配偶、子女或親屬)的依賴者,他們通過特定的程序和條件,獲得與保證人相同的身份或居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