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死刑的 執行方式在中 國歷史上 經 歷了多 種 變化, 從 極 為 殘酷到逐 漸 趨向人道。根 據不同的 歷史 時期和文 獻 記 載,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死刑 種 類:
炮烙。一 種 將犯人推到 塗 滿油脂的 銅柱上,因 無法站 穩而掉入下方的火堆中被活活 燒死的刑 罰。
醢(脯)。 將犯人剁成肉 醬或 製成 肉乾的刑 罰。
烹。 將犯人投入大 鍋中活活煮死的刑 罰。
車裂(五 馬分 屍)。一 種 將犯人 綁在 馬 車上,朝不同 方向拉扯,活活撕裂的刑 罰。
腰 斬。 將犯人 從腰部 斬首的刑 罰。
梟首。 將犯人的 頭 顱砍下 並示 眾的刑 罰。
棄市。在公共 場合 處死犯人的刑 罰。
凌 遲。一 種 極度 殘酷的死刑,通 過先切割犯人的肌肉和四肢,再挖出 內臟,使犯人慢慢死亡的刑 罰。
絞刑。通 過勒死犯人的方式 執行死刑。
斬首。 將犯人的 頭部砍下。
這些刑 罰中,有些如炮烙、醢刑、烹刑等被 認 為 極 為 殘酷, 隨 著 歷史的 發展,逐 漸被 廢 棄或 減 輕。到了隋唐 時期,《 開皇律》 確立了 絞刑和 斬首作 為主要的死刑方式。此 後, 儘管仍有凌 遲等 殘酷刑 罰的使用,但 總 體上死刑的 執行 趨向 於人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