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州郡制度起 源於 漢武帝 時期, 當 時 將全 國分 為十 三個 監察 區域,即十三刺史部, 這些 區域大致 對 應 於古代的州名,如冀、 兗、青、徐、 揚、 荊、豫、 涼、益、幽、 並等。 這些州最初是 監察 區,而非行政 區,其下 設有郡,郡下 轄 縣。
東 漢末年,州 從 監察 區 變 為行政 區,州郡 縣三 級地方政治制度 開始形成,州牧的 設定使得州 擁有 軍、 財、民力, 從而成 為地方的政治中心。 這一制度在魏 晉南北朝 時期被 廣泛沿用, 並出 現了一些特殊制度,如 僑州郡 縣, 用於安置南 遷的北方人口。
隋朝建立 後, 對地方政治制度 進行了整 頓,撤 銷了郡 級 機 構,以州 轄 縣,全 國分 為311 個州,郡的 數量大幅 減少。此 後, 隨 著 歷史的演 進,郡 縣制在不同朝代有所 變化,如唐朝的道、宋朝的路等,但本 質上仍 屬於郡 縣制的 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