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或家庭在支付了各 種必要支出 後,可 用於最 終消 費、 儲蓄或其他非 義 務性支出的收入。
可支配收入的 計算公式 為:可支配收入=家庭 總收入-交 納所得 稅-交 納的社 會保障支出。可支配收入通常 包括 四個主要部分:工 資性收入、 經 營 淨收入、 財 產 淨收入和 轉移 淨收入。工 資性收入 包括 來自主要 職 業和第二 職 業、兼 職的 勞 動收入; 經 營 淨收入 來自生 產 經 營活 動的 淨收入; 財 產 淨收入 包括出租房屋、股息、 紅利等 來自金融 資 產和 資源的收入; 轉移 淨收入主要 包括 養老金、失 業救 濟金、社 會救 濟或 補助等。
此外,可支配收入既 包括 現金收入也 包括 實物收入。但值得注意的是, 並非所有 現金或 實物收入都可 計入可支配收入,例如意外之 財如彩票中 獎、一次性 賠 償等通常不被 計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