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數名詞是指能以數目來計算,可以分成個體的人或東西,如課桌、風箏、女孩、房間、學校等。它有單數和複數兩種形式,如desk-desks,apple-apples等。當可數名詞的複數形式在句子中作主語時,句子的謂語也應用複數形式。此外,可數名詞前可用具體的數詞來表示具體的數量,如two apples,four books等。對可數名詞前的修飾語提問用how many,如How many apples are there in the box?盒子裏有多少個蘋果?
與可數名詞相對的是不可數名詞,它是指不能以數目來計算,不可以分成個體的概念、狀態、品質、感情或表示物質材料的東西,如water,paper,silk,honey,cream,money,work,happiness,music等。不可數名詞沒有複數形式,只有單數形式,主謂一致時,謂語動詞用單數形式;但不可數名詞前有複數“單位詞”時,謂語動詞用複數形式,如There are two cups of tea on the table. 桌上有兩杯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