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留,是指人民法院 對妨害民事 訴 訟、行政 訴 訟、刑事 訴 訟情 節 嚴重的人在一定期限 內做出的 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 種 強制措施。
這 種措施的目的是 為了保 證 審判活 動和 訴 訟 過程的正常 進行。司法拘留由承 辦案件的合 議庭或 獨任 審判 員提出意 見, 報 請本法院院 長 審查 批准。被拘留人通常由人民法院交 給公安 機 關看管,拘留期限一般不超 過15日。被拘留人 對 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 級人民法院申 請 複議,但在 複議期 間不停止 決定的 執行。在拘留期 間,如果被拘留人承 認 並改正 錯 誤,人民法院可以 決定提前解除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