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的工作主要 包括以下 幾個方面:
法律服 務 體系建 設: 統 籌推 進涵 蓋司法行政 業 務的各 項法律服 務工作,如律 師、公 證、司法 鑑定、法律援助、人民 調解、 監 獄、戒毒、社 區 矯正等。
法制宣 傳教育:研究制定法制宣 傳教育工作的 總 體 規劃, 組 織指 導 協 調全市法治宣 傳教育工作, 包括普法宣 傳活 動,如走 進企 業、 學校、下 鄉等,以及撰 寫宣 傳稿。
司法行政工作: 包括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 規、 規章的草案, 編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 發展 規劃以及年度 計劃 並 監督 實施。
安置 幫教工作: 組 織指 導 對刑 滿 釋放和解除 勞 動教 養人 員的安置 幫教工作。
隊伍建 設 與思想政治工作: 負 責本市司法行政系 統的 隊伍建 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法律服 務 機 構管理:管理本市的律 師、法律援助工作和公 證 機 構,以及公 證活 動,研究律 師、公 證工作的改革和 發展, 並提出具 體的 實施 辦法。
社 區 矯正: 對判 緩刑未收 監的人 員 進行 「社 區 矯正 」, 包括通知提醒 矯正人 員 過 來摁指 紋,接受 學 習、 參加公益 勞 動等, 並做好 記 錄,填好 檔案表。
其他相 關工作:如 參 與 創文活 動,上街搞 衛生,制止不文明交通等,以及平 時去 別的 單位送 個 檔案之 類的 簡 單工作。
以上是司法工作的一些主要 內容和 職 責,具 體工作 內容可能 會根 據地 區和 法務部 門的 實 際情 況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