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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有什麼權利

合夥人的權利主要包括:

利潤分配請求權:合夥人根據協議規定的方式和比例享受合夥企業盈利分配的權利。

合夥事務管理權:合夥人參與企業事務執行的權利,可以委託其他合夥人代爲行使。

對外代理權:合夥人可以代表合夥企業對外進行法律行爲。

監督權:合夥人擁有對執行合夥事務情況的監督權,包括對合夥代表人和其他合夥人活動的監督。

賠償請求權:對其他合夥人違反合夥合同行爲造成其損害的賠償請求權。

退夥的權利:合夥人可以在一定條件下選擇退出合夥企業。

返還出資的請求權:合夥終止時,合夥人可以要求返還其出資。

合夥合同中規定的其他特別權利:合夥人還可以享有合夥合同中規定的其他特別權利。

共有財產權:合夥財產歸合夥人共有,不得請求分割,除非有特別規定(如退夥)。

合夥經營權:包括合夥事務的決定權和執行權,重大事務需全體合夥人決定,日常事務可由執行人決定。

合夥人權利的行使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及合夥成員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