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的優點包括:
合夥人組成靈活:可以包括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有限合夥人僅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出資形式多樣:合夥人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且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或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
決策機制明確:合夥企業決策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避免完全由出資大小決定。
管理相對較松:合夥企業的管理相對較為靈活,存在較多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透明體:合夥企業可以作為稅收透明體,所得先分後稅,以合夥人名義繳納稅款。
共享資源:合夥可以共享資金、技能、知識等資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分攤風險:風險得到分攤,每個合夥人承擔部分風險,降低個人風險壓力。
增加收益:資源合併實現更大的商業目標,增加收益。
共同成長:提供一個共同成長的環境,合夥人之間相互學習、互相幫助,提升能力。
合夥企業的缺點包括:
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企業的每個合夥人對企業債務須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可能涉及個人資產。
轉讓限制:合夥人轉讓所有權需要其他合夥人同意,有時需修改合夥協定。
稅收優惠限制:合夥企業不能享受某些特殊重組遞延納稅優惠。
內部矛盾:相對於個人創業,合夥創業在責任承擔和利益分配上要求更高,可能導致內部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