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有效合同: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成立並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合同。它應具備以下條件: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民事權利和義務:合同依法成立後,就在當事人之間產生合同之債,當事人享有合同中確定的債權和債務。這些權利和義務是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債權人的債權受到法律保護,債務人必須履行自己的債務。
法律強制約束力:合同雖不是法律,但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當事人各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地完全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都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任何一方非有法定事由和非經法定程序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處理合同糾紛的依據:合同是據以確定當事人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法定證據。合同當事人發生爭議時,應按照合同的條款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請求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裁決。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審理合同糾紛時,也應當以合同條款作爲依據。
以上是合約的主要法律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也可能因爲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共利益而被確認無效,或者因爲意思表示不真實、出於重大誤解而成爲可撤銷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