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取大的意思是,在處理不等式組時,如果兩個不等式都是大於號(即同大),那麼在解集的選擇上應該選取兩個數值中較大的那一個。例如,如果有不等式 \(A > B\) 和 \(A > C\),如果 \(B\) 大於 \(C\),則應選擇 \(A > B\) 作為不等式組的解集。
這個原則可以擴展到更複雜的情況,例如當不等式組中包含多個不等式時,如果所有不等式都是大於號,那麼解集應該是這些數值中的最大值。如果所有不等式都是小於號(即同小),則解集應該是這些數值中的最小值。如果情況變得複雜,比如一個不等式是大於號而另一個是小於號,但沒有交集,那麼這樣的不等式組可能無解。如果兩個不等式的大小關係相反,但存在交集,那麼解集應該是這兩個數值之間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