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犯判刑結果不一樣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
刑法規定:根據《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對於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對於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審判體制和法官因素:全國四級法院未建立統一法律適用工作機制,各個法院審理自己的案件,同級法院之間的裁判意見,彼此不屑於借鑑;上級法院的裁判意見,下級法院非強制借鑑,有利的就參考,不利的就迴避。全國法院缺乏類案強行參考制度。同時,法官自身素質、業務能力、工作方法的不同,以及「自由心證」的認知下,法官作出的判決結果會導致「一百個讀者心中會有一百個哈姆雷特」。此外,也存在個別法官故意濫用法律,錯誤適用法律,這種徇私枉法式的裁判必然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