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制,即吏胥制度、胥吏制度或吏役制度,是中國古代官僚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在各級政權機關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尤其在官僚結構中形成了一種官員占統治地位條件下的官、吏制衡機制。吏制的演變自成系統,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吏、官身份無別:秦漢時期,吏與官的身份沒有明顯區別。
吏、官身份有別:魏晉至隋唐時期,吏與官的身份開始有所區分。
在制度上吏職、官職界限分明和吏胥身份總體上進一步低落:金、元、明、清時期,吏職與官職在制度上有了明確的界限,吏胥的身份相對低落。
在中國古代社會中,官、吏、役三者有所區別。官員由統治者直接或間接任命,有品級,並有晉升的機會。而吏員、典吏、掾吏等則輔助官員處理日常事務,他們沒有品級,不入流,也不能晉升,但可以領取薪水。役則是指普通老百姓所服的徭役,通常是臨時性質的。
書吏是傳統行政管理中的具體辦事人員,其名稱雖多樣,但通常稱為書吏或胥吏。書吏階層在夏商周時期已出現,秦統一中國後實行郡縣制,郡級官府和縣級官府都設有書吏。魏晉南北朝時期,由於門閥世族壟斷政權,出身低微的人只能充任僚屬和低級官吏。隋唐以後,科舉成為入仕正途,社會對吏的地位越來越鄙視。元代是書吏制度發展的特殊時期,元統治者重視熟悉政情的書吏。明代對吏員出職制度進行了改革,規定了書吏的數量、任用條件和考核辦法。到了清代,除了軍機處不用書吏外,其他中央和地方各級官府都有龐大的書吏隊伍,承擔著國家機構的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