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存款是指金融機構,如銀行,從公眾或其他機構收取的資金,並承諾在未來某個時間點歸還本金並支付相應的利息。
吸收存款在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屬於負債類科目。它核算的是企業(銀行)吸收的除了同業存放款項以外的其他各種存款,包括但不限於從企業、個人及組織那裡收到的存款。這些存款類型包括單位存款(如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等)、個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種存款、轉貸款資金和財政性存款等。
雖然從直觀上看,吸收存款似乎是銀行的資產,因為它增加了銀行的資金池,但在會計實務中,吸收存款更多地被視為銀行的負債。這是因為銀行承諾在未來的某個時間點歸還這些資金,並支付相應的利息,這種承諾構成了一種負債,因為它代表了銀行未來需要支付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