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離是中國古代社會夫妻之間協議解除婚姻的一種離婚制度。它主要基於夫妻雙方自願的原則,即夫妻雙方如果不能和諧相處,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可以自願協議離婚。這種制度在古代法律中有所體現,如《唐律疏議》中提到,如果夫妻之間確實無法和睦相處,他們可以通過協議離婚,而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和離也被稱爲“兩願離婚”,與近現代的協議離婚相似。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和離實際上是一種協議休妻的方式,通常需要丈夫簽署“放妻書”,這有時是爲了掩蓋男方休妻的真實原因,以避免家庭醜聞外揚的一種變通做法。
和離是中國古代社會夫妻之間協議解除婚姻的一種離婚制度。它主要基於夫妻雙方自願的原則,即夫妻雙方如果不能和諧相處,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可以自願協議離婚。這種制度在古代法律中有所體現,如《唐律疏議》中提到,如果夫妻之間確實無法和睦相處,他們可以通過協議離婚,而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和離也被稱爲“兩願離婚”,與近現代的協議離婚相似。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和離實際上是一種協議休妻的方式,通常需要丈夫簽署“放妻書”,這有時是爲了掩蓋男方休妻的真實原因,以避免家庭醜聞外揚的一種變通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