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是指消費者對某類產品及產品系列的認知程度。
品牌本質上是品牌擁有者的產品、服務或其它優於競爭對手的優勢能為目標客群帶去同等或高於競爭對手的價值,包括功能性利益和情感性利益。廣義上,品牌是具有經濟價值的無形資產,用抽象化的、特有的、能識別的心智概念來表現其差異性,從而在人們意識當中占據一定位置的綜合反映。狹義上,品牌是一種擁有對內對外兩面性的「標準」或「規則」,是通過對理念、行為、視覺、聽覺四方面進行標準化、規則化,使之具備特有性、價值性、長期性、認知性的一種識別系統總稱。
此外,品牌也指組織及其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的有形和無形的綜合表現,其目的是藉以辨認組織產品或服務,並使之同競爭對手的產品或服務相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