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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離婚

在中 國,解除婚姻 關係主要有 兩 種方式: 協定 離婚 訴 訟 離婚。 協定 離婚是指夫妻 雙方自 願同意 離婚, 並且已 經就子女 撫 養、 財 產分割、 債 權 債 務等 問 題 達成一致意 見,然 後向民政局申 請 離婚登 記, 並 獲得 離婚 證。如果夫妻 雙方 無法 達成一致意 見,或者有一方不同意 離婚,那 麼就需要通 過法院 訴 訟 離婚。

對於哺乳期 內的 離婚,有以下特定情 況:

如果女方在哺乳期提出 離婚,那 麼她有很大的 機 會 獲得孩子的 撫 養 權。

如果男方在哺乳期提出 離婚,法院通常不 會受理。

協定 離婚在任何 時候都是可行的, 包括哺乳期 內。但是, 這需要夫妻 雙方都同意 離婚, 並且已 經就所有相 關 問 題 達成了共 識。

以上信息表明,哺乳期 內 離婚的法律 規定和 程式 與其他 時期基本相同,但孩子的 撫 養 權 問 題可能 會受到特 別的考 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