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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中央官制

唐朝的中央官制主要由三省六部制 構成,三省 為中 書省 門下省尚 書省,共 稱 為 「三省 」。

中 書省:主要 負 責草 擬 詔敕和政令,其 長官 為中 書令,重要的 屬官 包括中 書舍人、右散 騎常侍、右 諫 議大夫、右 補 闕、右拾 遺等。

門下省:主要 負 責 審核 復奏中 書省草 擬的 詔敕,以及封 駁不 當的 詔敕,其 長官 為侍中。

尚 書省:主要 負 責 執行中 書省和 門下省制定的政策,其 長官 為尚 書令,副 長官 為左右 僕射。尚 書省下 設吏、、工六部,每部 設尚 書 為最高 長官, 總管本部政 務。

吏部:掌管全 國官吏的任免、考 課、升降 調 動等事 務。

戶部:掌管 戶籍 財 經的 機 關。

禮部:管理全 國 學校事 務及科 舉考 試。

兵部:掌管 選用武官及兵籍、 軍械、 軍令等。

刑部:主管全 國刑 罰政令及 審核刑名。

工部:掌管 營造工程事 項的 機 關, 負 責工匠、屯田、水利等各 項工程。

三省的分工是:中 書省制定政策,草 擬 詔敕; 門下省 審核 復奏;尚 書省 頒 發 執行。如果中 書省所 擬 詔敕有失 當之 處, 門下省有 權予以封 駁,要求重 擬。 對於各部 門呈上的重要奏章, 必須通 過尚 書省交 門下省 審 議, 門下省 認可 後,方 準送中 書省呈交皇帝批 閱;如 認 為有不妥之 處,可 駁回修改。

此外,唐朝 還有一套 複雜的宰相制度,宰相由中 書省、 門下省、和尚 書省的 長官 擔任, 包括中 書令、 門下省侍中、尚 書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