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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官制

唐朝的官制以三省六部制 為核心,中央政府主要分 為尚 書省、 門下省和中 書省,其中尚 書省 負 責行政事 務, 門下省 負 責 審核和 復奏,中 書省 負 責起草政令和 詔敕。六部 包括吏部、 戶部、 禮部、兵部、刑部和工部,各 設尚 書和侍郎等 職位。

三省 長官(中 書省、 門下省、尚 書省)共同 構成宰相,其中尚 書省的 長官尚 書令是正二品,中 書省和中 門下省的 長官分 別 為正三品的中 書令和 門下侍中。

唐朝的官 銜等 級 體系分 為九品官、五品官、三品官、二品官和一品官等,官 員的官 銜、品 級和 職 務由皇帝授予。唐朝 實行科 舉制度,通 過考 試 選拔官 員,科 舉分 為多 個科目,其中 進士科是最高等 級的科目。

此外,唐朝 還 設有九寺五 監十寺等事 務 機 構, 包括太常、光 祿、 衛尉、宗正、 太僕、大理、 鴻 臚、司 農、太府等,以及 國子、少府、 將作、都水、 軍器等 監。

御史台 負 責 監察官 員, 包括台院、殿院和察院,分 別 負 責 糾察百僚、 彈劾不法和 監察地方官吏。

唐朝的官 員任命和 晉升制度 嚴格,官 員的 晉升需要取得一定的 資 歷和考 試成 績,同 時考 慮政 績和品德。一品官 員的 晉升需要 經 過皇帝的任命和 授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