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商標過期時,可以採取以下措施進行續展:
辦理續展手續:商標註冊證書到期後,需要辦理續展手續以繼續使用該商標。如果到期未辦理續展手續,商標註冊證書將會失效。
續展途徑:
委託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商標持有人自己到北京商標局的註冊大廳辦理,僅適合在北京的商標持有人。
準備材料: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持有人的身份證明(個人提供身份證,公司提供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複印件等。
續展費用:續展申請是按類別收取費用。如果沒有及時續展,還存在一箇寬展期,在寬展期續展還需要繳納延遲費。
續展證明:提交續展申請後,商標局會頒發續展證明。
重新申請或提出異議:如果商標因到期失效,可以立即提出重新申請。如果在初審公告階段發現別人也在搶注你的商標,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
爭議解決:如果失效的商標已經被別人搶注成功,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並同時申請商標重新註冊。
商標許可使用或購買:可以與商標註冊人協商是否可以辦理商標許可使用,或者直接把商標購買回來。
複審申請:可以向商評委申請複審,提交相應證明材料以解釋沒有及時辦理商標續展的原因。如果商標被無效宣告,可以在滿一年後重新提出商標註冊申請。
商標法相關規定:《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辦理續展手續;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在處理過期商標時,最好保持關注該商標專用權期限,並及時辦理商標續展工作,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和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