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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程證政策

單程證政策是針對內地居民申請赴港澳地區定居的一種審批制度。根據不同的家庭情況,內地居民可以申請不同類型的單程證,以便赴港澳與家人團聚。具體條件包括:

夫妻團聚類:申請人需滿足146.1分以上的審批分數線,適用於2006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的情況。

子女照顧父母類:申請人年齡需在18至59歲之間,父母年齡均為60周歲以上且在香港或澳門無子女。

子女投靠父母類:申請人未滿18周歲,父母均在香港或澳門定居。

父母投靠子女類:申請人年齡為60周歲以上且內地無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澳門定居的18周歲以上子女。

此外,單程證制度自1980年代初推出以來,一直作為內地居民赴港澳定居的重要途徑。這一政策不僅有助於家庭團聚,也確保了香港社會的穩定。儘管近年來有關單程證政策的討論和爭議不斷,但根據《基本法》,單程證的受理、審批和簽發仍屬於內地公安部門的職權範圍。

綜上所述,單程證政策旨在通過有序的方式,允許符合條件的內地居民赴港澳與家人團聚,同時維護香港的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