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法,即《噪聲污染防治法》,旨在防治噪聲污染,保障公眾健康,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維護社會和諧,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該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環境噪聲污染的防治,規定了噪聲污染的定義、防治原則、政府職責、監督管理部門及其職責、公眾參與和監督權利等內容。
法律還明確了超標噪聲的處罰規定,如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可受到警告或罰款。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負責實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包括制定規劃、採取措施改善聲環境質量、監督管理噪聲污染源等。此外,法律鼓勵社會共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並依法享有獲取聲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噪聲污染防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