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建地是指在徵收土地過程中,為了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居住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被徵收房屋的農村村民提供的一種補償方式。具體來說,當徵收土地時,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的原則,對農村村民住宅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補償方式可以包括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以保障農村村民居住條件有改善。
此外,根據二次徵求意見稿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在國防設施建設、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公共事業需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國家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等情況下,確需徵收房屋時,會作出房屋徵收決定。這些情況下徵收房屋,是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