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採煤量是指在準備煤量範圍內,按照採煤方法的要求,由已完成採區上山、工作面迴風、運輸巷道和切割眼等掘進工程所圈定的可采儲量。 這是指在採區主要巷道的準備階段之後,已經完成相關掘進工程,安裝設備後即可進行採煤的煤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