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相關規定製定的,旨在列出具有毒性、腐蝕性、易燃性、反應性或感染性等一種或幾種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和液態廢物。這些廢物可能對生態環境或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因此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此外,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還包含一些特定類型的廢物,如醫療廢物,以及未列入名錄但經專家根據國家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和方法認定為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該名錄還規定了一些特定廢物的管理方式,例如家庭日常生活中的某些廢藥品、廢殺蟲劑、廢油漆等,可以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不按照危險廢物管理。
該名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更新和調整,以確保其反映最新的環境保護需求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