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國家發改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重要組成部門,屬於正部級單位。該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
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並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
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
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
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
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
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此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前身是國家計劃委員會,成立於1952年,後於1998年更名為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又於2003年將原國務院體改辦和國家經貿委部分職能併入,改組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