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是一箇具有多重含義的術語,具體指代的內容取決於不同的歷史背景和地區。以下是關於國民大會的幾種解釋:
歷史上的國民大會:在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國民大會是名義上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的機關。它曾於1946年和1948年召開過兩次,分別負責制定《中華民國憲法》和施行憲法、選舉總統、實行總統制。
臺灣的國民大會:在臺灣,國民大會是依據“憲法”規定,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的最高權力機構。它具有選舉和罷免“總統”及“副總統”、修改“憲法”、複決“立法院”所提之“憲法修正案”之權利。臺灣的國民大會與“立法院”、“監察院”同稱爲臺灣當局的“國會”。代表包括縣市代表、蒙古代表、西藏代表等。
綜藝節目《國民大會》:此外,《國民大會》也是臺灣TVBS臺的一檔綜藝類節目,由主持人於美人主持,內容涉及社會趨勢、民生問題等。
綜上所述,國民大會可以指代歷史上的政治機構,也可以是臺灣的一箇電視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