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公法,通常簡稱為國際法,是一系列調整國家之間相互關係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則、規則和規章制度的總稱。
國際公法的主體主要是國家,在一定條件下和一定範圍內也包括類似國家的政治實體和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國際法的形成主要是基於國家之間的協定,沒有統一的立法機關或集中的執行機關。其主要特點是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乾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國際法的淵源包括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和國際機構的決議。國際公法不同於國內法,後者僅適用於一個國家內部的法律。並且國際公法也不同於國際私法,後者主要調整個人之間的私人法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