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遇到土地被非法侵佔的情況時,可以採取以下幾種方法處理:
收集證據。如照片、證人證言、土地測量報告等,以證明該土地擁有承包權。
協商解決。嘗試與侵佔土地的人或單位協商,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爲。
請求調解。如果協商未果,可以請求村委會、派出所等進行調解。
政府處理。若調解無效,可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政府相關部門調查並做出處理決定。
法律途徑。如協商不成或對處理決定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土地原狀或賠償。
舉報非法佔用。如果發現有人非法佔用土地,尤其是基本農田建房,應及時向相關部門舉報。
申請查處。蒐集相關證據,如土地確權證、土地承包合同等,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查處申請。
責令退還土地。如果土地被圈佔用於建設,可申請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對方退還土地,恢復土地原狀。
以上步驟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的一種或多種方式進行處理。同時,應保留好所有相關的證據材料和溝通記錄,以備覈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