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四至位置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描述:
東(East)。指地塊東側的邊界,可能相鄰的土地或地物。
南(South)。指地塊南側的邊界,可能相鄰的土地或地物。
西(West)。指地塊西側的邊界,可能相鄰的土地或地物。
北(North)。指地塊北側的邊界,可能相鄰的土地或地物。
這種方法提供了一定的標誌性和公衆認可性,有助於形象地指明具體位置。例如,在農村宅基地批准書或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中,“四至”用於確定所涉及土地的具體位置。
土地的四至位置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描述:
東(East)。指地塊東側的邊界,可能相鄰的土地或地物。
南(South)。指地塊南側的邊界,可能相鄰的土地或地物。
西(West)。指地塊西側的邊界,可能相鄰的土地或地物。
北(North)。指地塊北側的邊界,可能相鄰的土地或地物。
這種方法提供了一定的標誌性和公衆認可性,有助於形象地指明具體位置。例如,在農村宅基地批准書或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中,“四至”用於確定所涉及土地的具體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