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污染主要由以下人為因素引起:
工業污染。工業廢水、廢氣、廢渣中的有害物質,如酚、氰化合物、重金屬(汞、鉻、鉬、鉛、砷等),通過直接排放或降雨沖刷進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農業污染。過量使用農藥和化肥,以及農村家畜糞便的不當處理,導致污染物通過灌溉水或雨水滲透進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生活污染。生活污水、醫院污水及垃圾滲濾液等,含有病毒、細菌、有機物等,通過下水道、滲井等途徑間接或直接污染地下水。
放射性污染。放射性物質外洩或處理不當的放射性廢渣、廢液,可對地下水構成污染。
此外,地下水污染還可能來源於過度開採導致的地下水位下降和海水倒灌,以及不合理灌溉導致的地下水質惡化。這些污染導致地下水中有害成分含量增高,對人體健康和工農業生產造成危害。由於地下水流動緩慢,污染具有過程緩慢、不易發現和難以治理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