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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券制度

地券制度是一種土地管理政策,旨在通過土地權利人自願將其低效、閒置或廢棄的建設用地復墾為農用地,形成建設用地指標憑證。

這些指標憑證包括建設用地指標、建設用地規模耕地數量指標水田指標。地券可以交易,從而平衡不同區域對建設用地的需求。復墾的主體可以是集體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國有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人。建設用地復墾的條件包括土地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中的現狀為建設用地,具有適當的面積規模,且土地權屬清晰無爭議。復墾流程包括申請、立項審核、項目復墾、驗收和核發建設用地退出證明,最終產生地券。

地券交易後,可以用於「農轉用」或「徵收」,在另一塊農用地上進行開發建設。這種制度有助於最佳化用地布局,破解建設用地的供需矛盾,特別是在土地資源緊張的地區,如城市化進程中的粵港澳大灣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