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性特徵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行為性。外部效應是由經濟主體的經濟行為引起的。例如,植樹這一行為可能導致保持水土和提供觀賞機會等外部效益。
市場性。外部效應在一般情況下是非市場性的,即在非市場交易條件下發生。例如,環境污染對其他經濟主體的傷害通常沒有通過市場交易發生。
外侵性。外部效應是一種外侵的、強加的影響。這意味著沒有參與決策的人或不完全參與決策的人會受到該決策的強制影響。
影響性。一個當事者必須對另一個人產生一定的影響,這種影響必須具備一定的正負福利意義。
不可賠付性。外部效應一般無法追尋到個人,特別是受損者一方無法追索到其損害者並獲得補償。
伴隨性。外部效應應該是有意或無意的伴隨效應,是經濟活動的「附屬品」。
相互性。產生外部效應的主體與接受外部效應的主體之間的關係是相互依存的。
強制性。外部性必然損害或增進他人的福利,具有一種強制性。
存在性。外部性的存在具有強制性,不能完全消除。
理解這些特徵有助於更好地認識和控制外部效應,從而促進更有效的資源配置和公平的社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