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其中一方爲了共同生活、履行撫養和贍養義務、治療疾病以及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時,爲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病以及爲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夫妻協議約定爲共同債務的債務;
其他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方式通常是由夫妻共同財產清償,如果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可以由雙方協商清償,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在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償還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