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過程涉及以下步驟:
準備證件。夫妻雙方必須攜帶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原件及複印件到房管局辦理加名手續。
繳納費用。在房管局辦理加名時,會收取一定的費用,但具體金額可能因地區政策而異。
領取新房產證。手續辦理完成後,通常在10個工作日後(節假日順延)可以領取新的房產證,此時房產證上的名字會顯示為夫妻雙方。
此外,加名後的房產性質可能發生變化,具體取決於房產的購買時間和加名方式:
婚後加名。若房產為婚後購買,無論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通常都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後加名通常較為簡單,只需雙方持相關證件到房管局填寫共同擁有房產的申請即可。
婚前加名。若房產為一方婚前個人購買,婚後加名則較為複雜。若房產有房貸且父母出資指定房產歸子女所有,則房產屬於個人財產,不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無房貸,可以直接辦理加名。
婚前加名通常涉及贈與或買賣兩種方式:
贈與方式。需先到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書,然後雙方攜帶相關證件到行政服務中心辦理加名手續。
買賣方式。雙方需簽訂買賣契約,並攜帶相關證件到行政服務中心申請辦理加名手續。
需要注意的是,加名後的房產性質可能發生變化,具體取決於房產的購買時間和加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