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所共同擁有的財產。這包括但不限於:
工資、獎金:夫妻雙方在婚姻期間所得的工資和獎金。
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包括夫妻雙方在婚姻期間通過生產經營活動獲得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如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所帶來的收益。
繼承或受贈的財產:除非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指定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否則婚姻期間所得的繼承或受贈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夫妻雙方在婚姻期間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和破產安置補償費。
房屋:如果房屋是一方婚前承租,但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且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該房屋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除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否則對夫妻共同財產的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並取得一致意見。在離婚時,夫妻雙方可以通過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來分割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