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津貼的計算和領取條件主要取決於失業人員的繳費年限和當地的具體規定。以下是一些詳細介紹:
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基於個人所在地區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與領取總月數的乘積。失業人員領取的失業保險金金額根據個人繳納失業保險金的年限而定,一般爲1至12個月。超出這個期限後,如果繼續失業,則進入第13至24個月的領取期,這時的金額爲前一年的80%。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計算。例如,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24個月。
特殊情況。如果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其遺屬可以獲得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對於參保繳費不滿1年的失業人員,按照50%的標準發放失業補助金。
此外,失業人員還享受其他待遇,如免費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