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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保全方式

契約保全的方式主要有兩種:

行使代位權:當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對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債權而損害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債權。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且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行使撤銷權: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危害其債權的行為,如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

這兩種方式都旨在防止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或恢復債務人的財產,從而保證債權人權益的合法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