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言行事”是指人類通過語言來進行各種行爲,這種行爲可以是表達判斷、請求、承諾、宣佈等。
根據言語行爲理論,“以言行事”是所有話語的普遍特性。例如,說“天在下雨”是在表達一箇判斷,說“請遞給我那本書”是提出一箇請求,說“明天我一定回家”是做出一箇承諾,說“現在開會了”是宣佈一箇事件的發生。這些話語都是使用語言來執行特定的行爲,即言語行爲。奧斯汀和塞爾的理論都強調了這一點,認爲所有話語都由一箇或多箇以言行事的行爲組成。文學話語也被視爲一種言語行爲,具有同樣的性質,可以在日常言語環境中發出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