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掏空一家公司,可以通過多種手段進行操作:
佔用公司資金。通過應收賬款、預付賬款等方式轉移公司資金,或者利用第三方轉賬將資金佔用僞裝成非關聯佔用。
高薪和職務消費。給自己或相關人員發放高額薪酬和獎金,購買高爾夫會員和其他VIP待遇,包括購買豪車和豪宅。
私自以公司名義擔保。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人提供借款擔保,使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保證,利用公司的銀行大額資金存單作爲擔保工具。
關聯交易。向關聯方高價採購或低價銷售,以此轉移公司利潤。
高溢價投資併購。對外進行高溢價投資和併購,將公司資金轉移到項目方的實際控制人,即大股東或其關聯方手中。
投資理財工具。利用各種資管產品,如信託產品、融資租賃、支付保證金、開具商業承兌匯票等,向大股東的關聯方提供資金。
過度分紅。通過現金分紅的方式過度非理性地回報投資者,從而轉移公司資金至大股東。
做假賬炒概念。通過財務造假和市場操縱手段,將股價炒高後,大股東在高位套現,留下爛攤子。
設立關聯公司。在上市公司以外設立關聯公司,並以高於市場的價格與之交易,逐步將上市公司利潤轉移出去。
這些手段通常會導致公司資金流失、運營效率低下、財務狀況惡化,最終可能使公司陷入困境或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