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是一種邏輯方法,它通過一箇或幾個已知的判斷,依據一定的規則推導出一箇新判斷。推理方法的構成要素有三部分,即前提(已知判斷)、結論(推出的新判斷)、推理形式(指前提與結論之間聯結方式)。推理方法有很多種類型,如根據思維進程的方向,可分爲演繹推理法、歸納推理法、類比推理法等;根據使用的前提多少可分爲直接推理法、間接推理法等。
以下是一些推理方法的介紹:
計算推導。這是一種基本的邏輯推理方法,特別是在運用代數的方法來解決問題時,它往往能暴露問題的本質,使我們得出充足、可靠的結論。
演繹推理。這是一種由一般到個別的推理方法。在演繹推理過程中,前提和結論之間的聯繫是必然的,結論不能超出前提所斷定的範圍。對於正確的演繹推理過程,如果其前提是真的,則所得到的結論也一定是真的。
三段論推理。三段論推理由三個命題構成,其中兩個命題爲假定真實的前提,另一箇命題爲結論。
線性推理。線性推理是依據有序事物間的關係進行推理,它給出的兩個前提說明了三個邏輯項之間的可傳遞性的關係。
條件推理。條件推理又稱爲假言推理,它是指人們利用條件性命題所進行的推理。
此外,還有歸納推理、類比推理、選擇性推理(選言推理)、假設性推理(假言推理)、反演推理、誘因推理、溯因推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