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公司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成立清算組。公司解散時,首先需要成立清算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提出清算方案。清算方案需要報股東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
執行清算方案。清算方案通過後,需要按照方案進行清算。
註銷公司登記,登報公示。清算結束後,需要進行公司登記的註銷,並登報公示。
此外,公司解散的原因主要包括章程解散、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解散、行政解散和司法解散。章程解散是指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公司自動解散。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是指公司章程沒有規定營業期限或者解散事由,或者雖有規定但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做出解散決議的,公司自決議生效時解散。行政解散是指公司依法被行政機關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自行政命令生效之日起公司解散。司法解散是指當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