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起訴銀行,可以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起草起訴狀。首先,需要提交起訴書,並根據原告人數提供相應份數的副本。起訴書應包括原告的基本信息(如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並須署名或蓋公章。
準備證據材料。包括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契約、協定、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原告應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身份證件的證據原件和複印件。如果是企業作為原告,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材料。法院在決定是否受理訴訟後,會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並在法定時間內安排開庭時間,傳送傳票。
開庭。在法院安排的開庭時間,雙方將就案件進行辯論和質證。
作出判決。法院將根據提供的證據和法律,對案件作出判決。
需要注意的是,起訴應符合以下條件:原告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且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範圍和管轄。此外,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需承擔舉證責任。如果遇到銀行方面的服務問題,可以先嘗試與銀行溝通解決,或向金融監管部門如銀監會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