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定義,是指自己的身體當中,有個主宰者。這個主宰者,能夠主宰屬於自己的一切,譬如:身體、精神,以及屬於身體和精神的一切。同時,這個主宰者,它本身是常住的—也就是說,水遠是固定的、不會有所變易。具備如此的特性,才可以被稱為「我」;否則,就不是真正的「我」。
在世俗上,一般都認為人有「我」。如果人沒有「我」,人怎麼能活著?而且有思想、感情、意志,有種種的活動?這不是「我」在作用嗎?如果人沒有「我」,這些又從何而有?世俗所謂的「我」,可能是指生命或精神、身體、思想等等。
然而,佛教卻認為,不管是生命或精神、身體、思想等等,都不具備「我」的特性。它們都沒有主宰的作用,也沒有常住不變的本體。所謂人,只是五蘊:色、受、想、行、識和合而有;五蘊分散,人也就不存在了。生命、精神、身體或思想,不過是五蘊當中的一部分。五蘊當中的每一蘊的存在與活動,都是與其他各蘊相依相關的,因此,都不具備「我」的條件,不是真正的「我」。
因此,世俗所認為的「我」,只是個「假我」,它的存在是暫時的。佛教是窮究人生宇宙究竟真理的宗教,世俗的「我」,在佛教以智慧觀照分析之下發現並不存在,因此,佛教主張「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