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弟校"主要有兩種含義:
打工子弟學校:
定義:城市為解決外來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就學而開辦的學校,包括公辦和私立兩種形式,大多數已經獲得相關教育部門的資質認證。
特徵:
私人辦學,沒有合法手續。
招收對象主要是流動人口的子女。
教學條件簡陋,有些教室可能過於擁擠。
收費相對較低,學費一般在每學期300到600元之間,且不涉及額外的贊助費或借讀費。
教師和校長情況:教師普遍沒有教學經驗,流動性大;校長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多為中等學歷,且多數有其他的職業背景。
學生情況:存在輟學和超齡現象。
企業或單位的子弟學校:
定義:某些大單位或企業為了方便職工子女接受教育而專門設立的學校。這些學校一般只招收職工子女。
特點:
設施和師資配備通常比普通中學要優越。
主要目的是為了提供更好的教育環境和便利給職工子女。
綜上所述,"子弟校"既可以指為外來務工人員子女設立的學校,也可以指某些單位或企業為了方便職工子女教育而設立的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