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男伯」是中國古代爵位制度中的一個等級,它位於侯爵之下,轄區一般要小於侯爵,但與侯爵一樣具有徵伐權。
在西周社會的排名中,爵位分為五個等級,從高到低依次為「公、侯、伯、子、男」。伯爵在權力上接近侯爵,但地位略低於侯爵。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和地區,伯爵的具體職責和權力可能有所變化,但基本上,伯爵是負責一方地區的高級官員,擁有一定的軍事和行政權力。
「子男伯」是中國古代爵位制度中的一個等級,它位於侯爵之下,轄區一般要小於侯爵,但與侯爵一樣具有徵伐權。
在西周社會的排名中,爵位分為五個等級,從高到低依次為「公、侯、伯、子、男」。伯爵在權力上接近侯爵,但地位略低於侯爵。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和地區,伯爵的具體職責和權力可能有所變化,但基本上,伯爵是負責一方地區的高級官員,擁有一定的軍事和行政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