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父母
孤兒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由地方縣級以上民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和條件認定。
從詞源學上看,“孤”一開始就是與身份相聯繫的,如《說文》中“孤,無父也”的解釋,後來逐漸演變爲失去父母的意思,並且還有一定年齡限制的人才能被稱爲孤兒。在一般社會意義上和法律規範中,孤兒通常指的是失去父母或父母雙亡的未成年人。此外,還有心理意義上的孤兒和成年人的孤兒感等概念。心理意義上的孤兒可以指那些雖然父母健在,但卻從未得到過父母的愛,或者在精神和肉體上備受威脅,沒有安全感的人。而成年人的孤兒感則是一種孤獨感,是個體在成爲獨立的個體過程中必須面對自己的獨特性,獨自經歷未知過程所產生的必要孤獨。
此外,與孤兒相關的概念還有棄兒,棄兒是指被父母丟棄的孩童,與孤兒不同,棄兒的根源在於父母的故意丟棄或遺棄。而事實無人監護兒童則是指父母因失蹤、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這類兒童與孤兒享受同等待遇,認定程序一致,統稱爲孤兒。